慢病定点激活相关事宜
一、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格参保人员可在年1月1日之后到我院进行慢病定点和激活的工作。
为减少人员聚焦,请务必严格按照院内规定有序办理。办理时请佩戴口罩,保持一米安全距离。
二、根据锦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医保中心慢病管理规定,年第一季度可以合并开药,在此时间段均可受理慢病定点激活工作。
三、办理慢病激活及变更地点:
医院一楼门诊收费窗口
四、办理激活及变更需携带:
1、城镇职工医保携带医保卡原件;
2、城乡居民医保携带医保卡原件,无医保卡者携带身份证原件。
注:慢病患者一年度内医院,不可更改。
病种名称职工
定额
(月)
居民
定额
(元)
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元元高血压III期合并心脑肾等疾病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元元冠心病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恢复期、后遗症期治疗元元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等严重的恢复期、后遗症期治疗元元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元元医院慢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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