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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灵台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怎么申请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持有我县户籍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材料:申请及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号及相关佐证材料(有大中专学生的需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有患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报销凭证、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关键证明材料)。保障类别和标准:(一)全额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补助标准:47元/月、人(二)差额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困难居民家庭。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家庭收入进行补差发放不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一)家庭经济状况未经申请人申请和未授权核对机构核查的;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虽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申请人拒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

  (四)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申请人家庭拥有应急用存款和有价证券总额人均在元(含元)以上的;或拥有1辆及以上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农用车、1吨以下的客货车、老年人代步车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工程机械或器械、船舶的;或家庭住房面积达到㎡及以上含住房面积之和达到㎡及以上的;或自有商铺、债权等财产的;

  (六)个体经商户经营面积超过30㎡(含30㎡)的;

  (七)申请人家庭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体的;

  (八)法定赡(抚、扶)养人具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家庭;

  (九)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户籍农转非不满半年的家庭;

  (十)国家公职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仅限于公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十一)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因好逸恶劳、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十二)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家庭;

  (十三)各类服刑人员本人(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四)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十五)一户分头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

  (十六)其他不得享受城市低保的其他情形的家庭。

申办流程(附流程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初步审核→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会同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产生拟保对象(一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审批(二榜公示)→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代发银行发放保障金。办理地点: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按下方   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元/月、人

  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元/月、人

  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

  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84元/月、人

  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补助标准:58元/月、人

  拟保障对象最终享受保障的类别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为准。

单人保对象主要包括: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低收入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等,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4(月)”的计算数额。、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3、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4、无经商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净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以及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可视为无经商登记。5、无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申办流程(附流程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会同村级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产生拟保对象(一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审批(二榜公示)→乡镇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保障金。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按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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